“孩子是残疾人,谁都不想要!”
湖南一对结婚19年的夫妻先后两次起诉离婚,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却遭法院当庭驳回。判决书上八个字振聋发聩:互相推诿,视为累赘!
2005年,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,婚后生育两子。小儿子小熊被诊断为言语一级残疾,成为这个家庭命运的转折点。2023年龚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,双方开始长期分居。2025年她再次提起诉讼,丈夫熊某当庭表示“同意离婚”,但两人在法庭上演了令人心寒的一幕——
“孩子归你养”“凭什么要我带?”
夫妻二人当庭互相推诿残疾幼子的抚养责任,甚至将亲生骨肉视为“累赘”。法官当庭怒斥:“严重违背社会公德!”
岳阳县法院判决书直指核心: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,不得因子女残疾而逃避
若强行判决抚养权,被指定方必然消极履行义务
夫妻矛盾不能凌驾于未成年残疾人权益之上
“离婚自由并非绝对!”
主审法官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078条强调: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原则是裁判离婚案件的铁律。 当父母双双拒绝抚养残疾子女时,保障孩子生存权比解除婚姻关系更重要。
法律专家指出,此案树立了重要司法导向。北京律协婚姻专委会主任魏明表示:“法院用判决守护了残疾儿童的底线——父母可以不要婚姻,但决不能不要孩子!”
中国妇女报曾痛批此类现象:“生而不养,实乃大过”。这份“不准离婚”的判决书,正在全网掀起关于责任与良知的深思。